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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信用防线食品安全法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岭南槭

时间:2022/06/28 11:17:21 编辑:

构筑信用防线食品安全法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图片来源于网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上,我们必须保持十二分的警惕,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规范与标准,相关规定无论多么严格,相关标准无论有多高,相关处罚无论有多重,显然都是并不为过的。因为,就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而言,食品安全法只能是、也必须是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6月23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作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农业行政、质量监督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时更新;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的金融机构。

重典治乱,为守底线。食品安全法5年即大修,这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不过,地沟油也好,臭脚米线也罢,折射食品安全形势并不乐观。无论是重塑分段监管体系,抑或真正剑指监管不作为,亮点频出的草案确实给公众更多价值期待。当然,也正如网友所言,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我们说过太多的狠话,而即便是呼声从未止歇的罚到倾家荡产或惩到终身禁入,依然踪迹不见。这个时候,公众更希望新法能力戒积习、雷霆亮剑。

于此观之,构筑信用防线确保食品安全是绕不过的关键环节:一方面,且不说民无信不立的文化传统,市场经济本质就是信用经济,对职能部门来说,以征信系统建设为依托,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指导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实行风险分类管理,这是成熟市场机制的题中之义;另一方面,安全是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对企业而言,违法成本过低、打一枪换一炮的游击战术,已成为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肇因,因此,只有让作奸犯科者寸步难行,信用行为才会内化为市场主体的自律与自觉。

从修订草案的内容来看,信用约束侧重于两个层面:一是以信息公开倒逼企业守法。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司法部门以闹市区电子屏公布老赖信息的方式,重拳惩戒失信行为,譬如江苏各地繁华商圈晒300余名老赖信息,后续效果都还不错。借助舆论压力,重构信用理念,彰显了信息公开的威慑力。二是以完善成熟的信用链条规制企业生产经营。有食品安全污点的企业,不仅要责罚到位,更要让其在经济生活中举步维艰。这是失信者的代价,也是构建信用体系的基本。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最近召开的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表示,食品生产企业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用诚信经营的半斗米,换来健康发展的万年粮。2014年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也提出了实现征信体系的全社会覆盖的目标。食品安全优良记录与不良记录共建共享,有助于全社会守信重德。

没有最严格,就没有最安全。食品安全法5年大修,这本身就是一种理性、一种态度。舌尖上的安全终究不是喊出来的,是产出来和管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信用防线的初衷能否不打折地如期兑现,关键还在于执行的力量。(农视网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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