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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开展微耕机产品质量调查的通知兰屿芋兰

时间:2022/08/03 16:46:32 编辑:

广西关于开展微耕机产品质量调查的通知

桂农机科〔2014〕21号

各市农机局(农委),有关县农机局,广西农机鉴定站、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为深入掌握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用微耕机产品质量,强化微耕机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微耕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4〕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微耕机产品质量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下载:2014年广西微耕机产品质量调查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8月26日

2014年广西微耕机产品质量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微耕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实际,为更好地掌握全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在用微耕机产品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强化微耕机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对象

本次质量调查对象为广西区域内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微耕机产品。

二、调查内容

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具体见附件。

三、调查区域

38个县(市、区):武鸣县、上林县、鹿寨县、柳城县、融水县、恭城县、全州县、龙胜县、临桂县、苍梧县、藤县、合浦县、防城区、钦南区、浦北县、灵山县、桂平市、平南县、玉州区、博白县、兴业县、容县、田阳县、田林县、德保县、平果县、凌云县、宜州市、环江县、巴马县、兴宾区、象州县、金秀县、大新县、天等县、龙州县、八步区、昭平县。

四、调查样本

每个县(市、区)抽取在用机具不低于100台,从历年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微耕机用户中抽取,样机抽取比例见调查样机抽取比例分配表(见附件):

调查样本要优先选取发生过投诉和伤害事故的用户,调查造成伤害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收集因产品质量安全引发人身、财产事故和损失资料。

调查须见人见机。

五、进度要求

8月底前,发布实施方案;

9月20日前,完成对参与调查人员的培训,发放质量调查证件;

10月20日前,完成实地调查工作;

10月30日前,县(市、区)将调查报告报送自治区质量调查办公室。

六、组织实施

(一)我局成立2014年微耕机质量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微耕机质量调查工作。组长:江垣德,副组长:廖树锋、莫荣旭、叶长青,成员:赵奔、吴英满、杨易、赵德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西农机鉴定站(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叶长青兼办公室主任,鉴定站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指导和日常联络、质量检验、调查数据汇总,编写自治区调查报告。联系人:赵奔,吴英满,联系电话(传真):0771-3112041,邮编:530001,地址:南宁市安吉大道19号,邮箱:5798185@qq.com

(二)各市农机局(农委)要做好所辖有关县(市、区)质量调查的协调、指导工作。有关县(市、区)农机局要组织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按质量调查要求,组织开展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问卷、汇总调查数据、撰写调查报告。调查人员应严格按调查问卷内容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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